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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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神木神府经济开发区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蒙阴金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共计29011.49元; 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08543元; 三、被告***、蒙阴金博达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案款汇入神木市人民法院账户(户名:神木市人民法院案款,账号:***00004270,开户行: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1元,由被告***负担1525元,原告***、***负担4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