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县广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建设营业部 青县吉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玉溪市心忆药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建设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2341元(已扣减原垫付的10000元); 二、由原告***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五日内向被告***返还10000元人民币; 三、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建设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鉴定费540元; 四、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建设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74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建设营业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