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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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76016.08元; 二、被告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77370.8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4元,由原告***负担34元,由被告梁某负担1650元,由被告***负担1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