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八方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秦皇岛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秦皇岛八方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3939.6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