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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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嘉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汾锦绣前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临汾嘉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800000元及2019年9月21日前的利息223200元;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9%计付28800000元本金的利息(已支付7500元,予以扣减); 二、临汾锦绣前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临汾嘉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916元,由临汾嘉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汾锦绣前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