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市齐心工贸有限公司
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市剑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
沁水县沁峰选煤厂
晋城市金凤南工贸有限公司
阳城县天海钡盐化工厂
阳城县鑫辰美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晋城市齐心工贸有限公司、阳城县天海钡盐化工厂、晋城市剑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阳城县鑫辰美铸业有限公司、沁水县沁峰选煤厂、晋城市金凤南工贸有限公司、***、于彩霞、***、李海仙、***、原跃芳、***、***、***共计12262063.1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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