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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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广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保利韶关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03民初319号 原告:韶关市浈江区广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浈江区*************。 法定代表人:郝某1。 被告:保利韶关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南十一号西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原告韶关市浈江区广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利韶关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韶关市浈江区广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韶关市浈江区广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江婷 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谷海媚 |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