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小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海物产朝阳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宁小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付工程劳务款569680元、返还工程履约金800000元。

二、被告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西宁小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的经济损失210982.32元。

三、被告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西宁小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经济损失。

四、驳回原告西宁小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86元,本院已减半收取10043元,由被告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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