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蒙城县乘龙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3)。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127元,由被告***负担73元。被告***应负担之数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上述款项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7)。原告预交的不应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