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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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银瑞纺织品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域方达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漯河市银瑞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1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8月3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3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360元,由被告***、漯河市银瑞纺织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