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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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101949.90元(预付的10000元已扣除);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53543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267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赔偿款请汇入:舒城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06元,原告***负担84元,被告***、淮南市新通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1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负担11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