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南宁东盟商务区.94元存款(账号:55×××63)。 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冻结的,权利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导致财产被解除冻结的法律后果由权利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