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远县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 广东保灵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7579元。抵除被告***先行垫付的医疗费19149.32元后,原告***实际可得该项赔偿款68429.68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1594.3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7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00元,被告***负担53元。两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