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壁市平原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621民初34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鹤壁市平原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鹤壁市山城武鹿楼乡故县西200米。

法定代表人:晁双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股份保险有限公司郑州中心之分公司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

代表人:李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超,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鹤壁市平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股份保险有限公司郑州中心之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2020年4月13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旭

审判员张春英

人民陪审员周志超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杨风云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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