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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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浮市金精研石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的加工款2438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3838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给原告云浮市金精研石材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25000元给原告云浮市金精研石材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3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816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