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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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杰商贸中心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311民初579号 原告: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杰商贸中心,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阳泉市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俊修,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瑞保,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杰商贸中心与被告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杰商贸中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杰商贸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史历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史艳丽 书记员赵瑞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