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定支行
阳泉昱日升商贸有限公司
阳泉市大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阳泉市庚光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阳泉鑫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泉市大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定支行借款本金13658674.15元及利息,利息顺延至借款归清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阳泉市庚光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平定县助保金贷款管理办公室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103752元,由被告阳泉市大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06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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