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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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财保966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住***。 负责人:王谦明,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新艳,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保全费。 本案按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员修洪梅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林上靖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