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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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公司 合肥舒磊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合肥舒磊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18100元。 二、驳回原告合肥舒磊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6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