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3民初2625号

原告: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素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廷昌、胡志,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周**。

原告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丁现术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何雯雯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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