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顺达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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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05861.26元;

二、被告大连顺达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0元,公告费910元,由原告***负担4,341元,被告***和被告大连顺达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9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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