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昌路东侧、行宫东大街北侧福泽颐园小区1-3-4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02XXXX),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届满前,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财产查封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