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昌路东侧、行宫东大街北侧福泽颐园小区1-3-4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02XXXX),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届满前,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财产查封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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