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德宇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3民初7283号民事判决书; 二、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利息损失358875.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5094元(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预交7547元,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预交7547元),由上诉人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547元,被上诉人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547元,差额部分5000元由上诉人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被上诉人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