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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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大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河南省荣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荣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约定月利率9.6‰计付借款自2018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4日止的利息,按照约定的逾期月利率14.4‰(原贷款利率9.6‰基础上加收50%)计付借款自2019年11月25日至款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河南省金大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21元,减半收取24710.5元,由被告河南省荣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大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