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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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浩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路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2民初279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长春市浩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路营业部,住***。 法定代表人:昝敏忠,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长春市浩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路营业部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金龙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相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