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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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遂昌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丽水市遂昌县(权证号:浙(20**)遂昌县不动产权第0003959号)的房产,保全金额人民币600000元。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