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大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唐山红玫瑰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唐山红玫瑰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的承包经营协议;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红玫瑰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医保费用及借款合计10288224.3元; 三、驳回原告唐山红玫瑰陶瓷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548元,由原告唐山红玫瑰陶瓷制品有限公司负担74104元,由被告***负担56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