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永恒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唐山永恒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被告***、***、唐山永恒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计1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