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25,833.0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超额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