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雷沃重工物流有限公司
济宁祥农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返还潍坊雷沃重工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2018)鲁0830民初2986号案件赔偿款、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共计583165.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驳回潍坊雷沃重工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32元,减半收取计5416元,财产保全费4036元,共计9452元,由被告***负担7839元,由潍坊雷沃重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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