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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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州市凯旋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22民初87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荣滨,山东芦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青州市凯旋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京华,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李茂富,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州市凯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克让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单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