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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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兴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反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反诉原告盐城市兴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19000元(已抵扣本诉被告盐城市兴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本诉原告***损失209500元); 二、驳回本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盐城市兴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57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43元,合计20616元,由原告***负担16210元,由被告盐城市兴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4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