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82民初191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成林,盐城市建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840680846U,住***。

负责人:钱洪达,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守祥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董文臻

书记员王晓昀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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