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柯桥兴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绍兴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6513007.3元及该款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30万元;

三、***、绍兴柯桥兴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453000元,由***负担136358元,***、***、绍兴柯桥兴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负担316642元,***、***、绍兴柯桥兴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负担部分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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