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宁市成龙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黄越家纺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481执2249号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成龙家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华哲伦。

被执行人:绍兴黄越家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海宁市成龙家纺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481民初869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5月2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绍兴黄越家纺有限公司、***在(2019)浙0481执2249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绍兴黄越家纺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90810元(其中货款280810元,违约金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5629元、执行申请费4262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执行员章秋华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斌

裁判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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