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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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宁市成龙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黄越家纺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481执2249号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成龙家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华哲伦。 被执行人:绍兴黄越家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海宁市成龙家纺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481民初869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5月2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绍兴黄越家纺有限公司、***在(2019)浙0481执2249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绍兴黄越家纺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90810元(其中货款280810元,违约金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5629元、执行申请费4262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执行员章秋华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斌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