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市惠利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锦豪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开封市惠利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锦豪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27822.70元、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0元、承担违约金、停工损失和保证金利息500000元,合计2527822.70元及2018年2月14日以后的违约金(自2018年2月14日起以2527822.70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驳回原告河南锦豪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022元,由被告开封市惠利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