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代偿理赔款38859.1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保费2052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自2018年2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清偿的本判决第一、二项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四、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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