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富阳龙门龙二纸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弈博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111民催4号

申请人: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BA9ET6D,住***。

法定代表人:鲁伟萍。

申请人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12月20日发出公告(实际刊登日期2020年1月2日),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票号为31300051/41056207,出票人杭州富阳龙门龙二纸制品有限公司,付款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账号33×××57,汇票金额为100000元,出票日2019年7月9日,到期日2020年01月09日,收款人浙江弈博建设有限公司,账号20×××8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徐文斌

审判员孙娇

人民陪审员孙珍娟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臧清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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