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富阳龙门龙二纸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弈博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111民催4号 申请人: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BA9ET6D,住***。 法定代表人:鲁伟萍。 申请人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12月20日发出公告(实际刊登日期2020年1月2日),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票号为31300051/41056207,出票人杭州富阳龙门龙二纸制品有限公司,付款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账号33×××57,汇票金额为100000元,出票日2019年7月9日,到期日2020年01月09日,收款人浙江弈博建设有限公司,账号20×××8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嘉兴诚琪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徐文斌 审判员孙娇 人民陪审员孙珍娟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臧清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