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泰乐(厦门)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渡支行
沭阳泰苑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安泰乐(厦门)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渡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40存款1664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沭阳泰苑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渡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24存款1664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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