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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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570.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6元,减半收取194元,邮寄送达费80元,由原告***负担112元,被告***负担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