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夏州大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临夏州大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汽车租赁费1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