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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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株洲市一铭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