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 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305执1257号 申请执行人: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建民,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涂成生,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桂03民终1795号民事判决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股票信息、银行存款等相关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桂林市七星区英才科技园创业五道九号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桂市国用(2014)第600018号】及办公楼。在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该异议尚未审结,除此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执行异议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再视情况是否恢复执行。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龚新华 审判员 杭德冰 审判员 朱 捷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林妍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