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304民初2961号

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东,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惠,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惠,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丽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余凤琴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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