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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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304民初2961号 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东,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惠,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惠,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丽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余凤琴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