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盘水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0月8日对被申请执行人六盘水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六盘水国土资征决字[2018]第16号《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征收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申请执行人六盘水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征收决定书》所决定的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余款3184.72万,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因强制执行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六盘水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的申请请求第二项即“申请随同上述土地出让金一并执行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本院不准予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