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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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965.5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公摊费198.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