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965.5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公摊费198.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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