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创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拓森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延安市宝塔区拓森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截止2020年06月17日的利息472538.88元,并承担从2020年06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止月利率为13.22‰的逾期借款顺延利息; 二、被告延安创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延安创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延安市宝塔区拓森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00元,由被告延安市宝塔区拓森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延安创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