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康市通大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异议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