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诚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环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