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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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支行借款截止2020年5月7日本金8277.42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7051.35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7日起,以借款本金8277.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6%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罚息;以产生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5.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支行已垫付的本案律师费2027元;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1.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一经生效,义务人尚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对义务人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